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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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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1月28日讯(记者 曾蔷)2022年11月27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与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主办的《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发布会召开。

  该报告为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课题项目“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的研究成果(冠名“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牵头。课题组成员由来自科技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知名金融机构、高校智库、科技公司的研究骨干组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此前,国务院也已发布数字经济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加快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合理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化应用。近年来,以智能金融为代表的带有数字化时代特征的金融新业态、新应用、新模式在我国不断涌现,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从2019年起持续跟踪我国智能金融发展的情况,并已发布《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19)》及《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本《报告》是对前两年报告的跟踪研究和延续,着重突出2021年以来中国智能金融发展的新进展、新变化、新趋势、新问题。《报告》共分为五部分,就人工智能技术新进展、中国智能金融应用新趋势和新亮点、智能金融发展指数、智能金融监管展开研究,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报告》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和金融融合、智能金融的发展和监管两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建议。

  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和金融融合,《报告》建议:一是加强基础研究,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架构。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突破基础理论、核心算法、关键设备等方面瓶颈;明确融合的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深入探索数字科技操作系统的基本逻辑。

  二是加快技术集成创新,探索金融创新的方法和路径。重点瞄准数据要素流动、开放银行、监管科技、绿色金融等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迭代融合;推动多种技术集成创新,全面赋能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效;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金融业态,提升智能金融赋能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

  三是强化科技伦理治理,构建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生态。明确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融合的伦理风险;设置偏见控制机制,防止针对特定消费者群体的歧视性服务,追求服务提供的公平性;确保技术应用系统中使用数据是准确、完整和适当的;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完善金融服务监管体系和金融科技治理机制。

  关于智能金融发展和监管,《报告》建议:一是要加强智能金融相关立法保障和标准化建设。在数字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重点强化对智能金融创新行为的规范引导和严格监管;加强智能金融相关标准化建设;推动智能金融行业标准的出台和严格落实,提高市场主体提供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范性。

  二是督促智能金融创新主体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警惕运用人工智能过度逐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别注意其对低收入群体过度负债的诱惑,以及就此引发的风险;督促智能金融创新恪守“负责任金融”的理念;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管控。

  三是依法全面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督促智能金融创新主体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明确的信息收集“最少、必要”原则,进一步细化“知情-同意”机制的执行要求;监督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建立完善跨业态、跨领域调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防止消费者金融信息被违法窃取和滥用;进一步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范围,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监管。

  四是深入推进智能金融领域算法治理。加快出台针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智能金融算法厘定行为边界;不断提高智能金融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促进市场各方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总体理解;确保智能金融算法驱动下的应用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性和安全性;建立智能金融算法问责制,确保智能金融创新主体能够对智能金融算法的正常运行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负责,从而为智能金融算法的运作提供法律责任承担的基础。

  五是持续规范智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强化对智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审核,不得做出劝诱低收入群体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存在严重价值观导向问题的金融营销宣传;为消费者提供简单便捷的营销宣传推送信息“一键关闭”功能,避免出现用户必须对每个关注商户或功能进行逐一操作才可以取消推送的情况;进一步优化、细化金融营销宣传监管规则,综合运用制定行为规范、构建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强化对智能金融营销宣传的监测追踪,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是加大研究资源投入和培育技术人才。加大对智能金融研究的投资,招录更多智能金融领域的金融、法律和科技人才;监管部门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检查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并有权在必要时进行正确有效的干预,同时也需要通过在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应用程序中部署人工智能以实现监管智能化、现代化。

  七是加强智能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金融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以5G网络、物联网、区块链等为基础的万物互联新基建;加强核心数据信用化和价值化算法研究,构建数字信用基础设施;推动工业互联网与智能金融融合发展,将智能金融服务嵌入工业互联网生产场景;尽快组建由监管部门牵头、业内领先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参与的智能金融全行业数据共享平台。

  八是促进国家和国际层面的跨学科交流。监管部门与智能金融领域的软件工程师、数据科学家、建模人员、运营和前台高管以及学者持续保持对话和交流,以实现对智能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的更好理解;与国际各有关方面促进和维持有关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流对话,并与相关组织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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